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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2-10 浏览:17 返回

2022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采取38项具体措施,对2021年10月国务院下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详见《重磅:新增建筑光伏覆盖率50%!》)中的能源领域的碳达峰做了详细的落实。

因此,该文件为“1+N”系列文件中,能源领域的细化文件。从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建立绿色低碳为导向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机制、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运行机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机制、健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安全保供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金融政策保障机制、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际合作、完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治理机制多个方面,提出38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


(十)完善建筑绿色用能和清洁取暖政策。

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和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健全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统。


(十三)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

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煤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两端协同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节的机制,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各地区应当统筹考虑本地区能源需求及可开发资源量等,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根据需要积极引入区域外的清洁低碳能源。

(十四)创新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电网企业等应当优先收购其发电量。鼓励利用农村地区适宜分散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的土地,探索统一规划、分散布局、农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经营模式。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电网企业完善农村电网。加强农村电网技术、运行和电力交易方式创新,支持新能源电力就近交易,为农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乡村振兴相关产业提供低成本绿色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