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usiness introduction
业务介绍

- 融资租赁业务
- 供应链金融业务
- 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成为卓越的产业金融服务提供商,经过持续的发展和积累形成了境外以香港为中心,布局海外业务,吸引和筹集低成本资金;境内以北京总部为中心,辐射上海、深圳、天津等核心城市的业务竞争格局。在融资租赁服务领域的核心企业,提供以融资租赁为核心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财务及资金问题,并积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增值服务。
供应链金融(SCF)是指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真实性交易信息为依据,形成的服务于实体产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链组式组织形态,为企业提供包括动产抵押、货权抵押、供应链整体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的综合性金融产品服务。
与传统融资渠道相比,供应链金融整体更加灵活,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不仅包括传统信贷模式中的金融机构与供应链上下游融资企业,还增加了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等,突破传统的授信视角。通过风险控制变量,设计一套具有自偿性、封闭性和连续性的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帮助企业盘活流动资金,实现供应链良性循环。
金美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依托上下游真实业务背景产生商品流、物流、资金流,为产业链各环节参与方提供金融服务,具体产品类型包括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的引入可有效提高产业链各环节参与方资金周转效率,帮助企业特别是产业链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助力产业链降本增效,提高产业链全链条企业竞争力。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之一,也是未来能源发展的主流方向。发展光伏产业符合国家双碳政策,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金美以万华道生(天津)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利用企业自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电站运营期间,通过数字化、信息化、远程监控及现场协同等多种精细化管理手段,实现电站较低成本运维、提高电站发电量转化率。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营模式为道生国际带来发电收益的同时,也为屋顶所属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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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简单的交易形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 -
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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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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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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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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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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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金的方式使用该租赁物,直到还完租金重新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但也有售后回租的承租人不留购租赁物的情形。售后回租实际上是购买和租赁的一体化,《售后回租合同》实际上是《购买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一体化的结果,回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将现有资产变现,还可以用来改善财务状况和资金结构、改善银行信用条件。 -
委托租赁
委托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物,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代理管理并收取佣金。在委托租赁中,增加了委托人和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可以是资金委托,也可以是委托人限制的租赁物。委托租赁常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委托人不具备出租人资格,对租赁业务不熟悉;二是委托人与受托出租人、承租人在不同地区或国家,没有条件亲自管理,只好交给受托人。委托租赁实际上是具有资产管理功能,可以帮助企业利用闲置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委托融资租赁一般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受托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 -
厂商租赁
厂商租赁是一种由机械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对选定本企业生产或经销的机械设备的购买者,即最终用户,通过为其提供租赁融资,将设备交付给用户使用的租赁销售方式。设备的使用者在取得设备时无需一次性付清货款,只需在随后的租期内支付相应租金,即可获得设备的使用权。这种方式实际上是租赁销售的方式,既使企业扩大了销售,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途径,是当前许多国家大力发展的一种融资租赁方。 -
转租赁
融资转租赁是以同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即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融资租入的租赁物件,再转租给下个承租人,一般在国际间进行。此时业务做法同简一单融资租赁无太大区别。出租方从其他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的业务过程,由于是在金融机构间进行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是依据购货合同确定融资金额,在购买租赁物件的资金运行方面始终与最终承租人没有直接的联系。在做法上可以很灵活,有时租赁公司甚至直接将购货合同做为租赁资产签订转租赁合同。这种做法实际是租赁公司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租赁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不是设备的最终用户,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赁物件的折旧。转租赁的另一功能就是解决跨境租赁的法律和操作程序问题。 -
联合租赁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融资租赁公司共同为同一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业务模式。各租赁公司按约定方式提供资金,承担风险,分配收益。
特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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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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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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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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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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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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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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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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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实体租赁
业务合作整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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