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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售电公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02 浏览:16 返回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售电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或集中交易。

专家认为,新版管理办法大幅增加篇幅,细化了包括准入程序、准入退出、权利义务等内容,增加了运营管理、保底售电等内容。表明我国售电业务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对于售电业务管理,从推动起步阶段的重事前管理走向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管相结合阶段。

从深化创新售电业务管理的角度看新版管理办法有以下亮点:

亮点1:坚决防范零售市场交易风险。新版管理办法在没有大幅改变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前提下,提出将履约保函保险作为售电公司的财务履约保障,履约保函保险额度和其服务用户的总交易量挂钩,且在不同市场交易需要分别提交保函或保险,并接受持续满足条件的运营管理。对于电价波动最为剧烈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地区,授权地方主管部门适当提高标准。

亮点2:引入市场化的保底售电公司。新版管理办法在电网企业提供保底售电服务之前,允许市场化的保底售电公司提供保底售电服务。市场化保底零售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原则上,保底电价不得低于实际现货市场均价的2倍。对于代理购电制度建立的电网企业保底制度,新版管理办法做了巧妙的区别,市场化的保底售电仅要求维持最低一个月的稳定周期,并且不限制保底用户的进入保底售电的时间。

亮点3:关注售电竞争的公平、公正。发电企业、电建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所属售电公司以及电网企业所属售电公司相对独立售电公司均有部分先天优势,当然这种竞争优势是合法合规的,但是如果出现不合理运用先天优势的行为,会对独立售电公司获得公平竞争的环境产生威胁。新版管理办法在这个方面引入了国际电力市场常用的“不对称监管”概念,对具有先天优势的售电公司限制更多、要求更高。